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7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余杭区“双百”企业增补认定工作,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已入选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的,若符合条件,可申报增补认定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
(一)
大企业大集团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应达到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成长型优势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2022年度销售额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二
培育期限
本次增补年度为2023年度,申报认定成功后,培育期为2023-2024年。
三
申报材料
(一)
大企业大集团
1.《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申报表》(附件1),并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
2.《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附件3),并同时提供每个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情况证明;若无合并培育子企业,请填“无”。
3.提供2021年、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涉及集团下属子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子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或汇总明细)。
4.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附件4),并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盖章。表中填写企业历年以来已有的工业用地和新增的工业用地情况:(1)若无自有工业用地请填“无”;(2)请填写目前存在已摘牌未投产工业用地情况;(3)已投产的工业用地情况。
5.提供企业所有土地证复印件(涉及集团下属子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子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已投产工业用地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成长型优势企业
1.《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2),并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
2.《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附件3),并同时提供每个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情况证明;若无合并培育子企业,请填“无”。
3.提供2021年、202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涉及集团下属子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子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或汇总明细)。
4.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附件4),并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盖章。表中填写企业历年以来已有的工业用地和新增的工业用地情况:(1)若无自有工业用地请填“无”;(2)请填写目前存在已摘牌未投产工业用地情况;(3)已投产的工业用地情况。
5.提供企业所有土地证复印件(涉及集团下属子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子企业土地证复印件);已投产工业用地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
相关解释说明
1.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享受扶持政策。控股子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法人资本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时,须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
2.本通知所述“生物医药”企业指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主要包含医药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五
其他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720室);
电子版同步报至nianhuaweixiao8@126.com。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制作封面(见附件5),同时在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