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02
有资质的建筑业: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年营收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0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04
规模以上服务业:1.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类型: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版块);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类型: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等行业;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社会版块)ps:大部分企业纳入限上标准为2000万元;小部分特殊行业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
2
政策扶持
政策奖励:
1.对月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上规工业企业次年工业产值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上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文件参考:《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 号)
2.对月度新开业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度小升规企业(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营收1亿元以下的批零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年营收1亿元以下的批零企业年度小升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
3.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文件参考:《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4.在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万(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并且在上年度末前有发明专利授权(2023年12月31日前获取的授权证明)且提交新申报的发明专利申请证明(申请证明的日期需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研发人员占比大于10%,且营收增幅不低于-10%的规上企业。
ps:月度新开业、年度小升规企业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准
3
申报流程
1.新企业(2022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企业)达到入库条件后向街道及专业园提出申请;
2.2023年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11月5日前。
3.2023年年度入库受理分两批:
第一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前;
第二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前。
(暂定)
4
申报材料
01批发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期末从业人员应大于3人) 2.企业营业执照 3.单月的企业利润表 4.单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单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7.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第一项和主营业务不符的情况需要提交)02服务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期末从业人员应大于3人) 2.企业营业执照 3.单月的企业利润表 4.单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单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7.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第一项和主营业务不符的情况需要提交) 8.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03工业
1.法人基本情况表(期末从业人员应大于3人) 2.企业营业执照 3.单月的企业利润表 4.单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单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7.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第一项和主营业务不符的情况需要提交) 8.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9.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10.工业企业员工在生产场地实际操作生产加工设备的现场照片(不能只有产品或只有员工) 11.“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