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3-0029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12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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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并同步做好浙江省、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的要求(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
(二)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等领域;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
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替代,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
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10月30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地方审核。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2023年度杭州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依据。
(四)公示及结果发布。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软件产品列入《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
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二)根据《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企业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补助。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和保险补偿。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
(二)浙江省首台(套)软件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优先推荐。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不明事项,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沈晖、涂海程,85257067、85257129。
附件:
3. 承诺书.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