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89452/2023-0024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文件 |
点击率 | 33 |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杭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操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揭榜挂帅”工作,征集智能网联汽车示范项目、(具有推广价值)特色应用场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方向
智能出租(Robo-Taxi)、公共交通、接驳服务、景区观光、环卫清扫、物流配送、车路协同等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示范项目或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和特色应用场景两者只能选择一个申报)。
二、补助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场景,给予单个项目或场景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依托具备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的区开展。由拟申报实施主体牵头,联合拟申报区、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申报区、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区条件
先行试点区域应当具备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的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区域具备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滨江、萧山、余杭、钱塘等我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先行试点区应开放测试与应用道路50km以上;其他非我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先行试点区依托联合先行试点区开展。
(二)实施主体条件
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当在我市(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置车辆运行安全保障机构,建立运行安全保障、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车辆上路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拟申报的联合体应编制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揭榜挂帅”申报书(模板参考附件)和实施方案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向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区级智能网联车辆组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于9月19日前向市网联车办报送完整申报材料。每个联合体中不超过3家。
(二)实施
市网联车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书的内容完整性、条件符合性、实施可行性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揭榜挂帅”示范项目、特色应用场景入选名单,并对外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金补助。
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鼓励吸引国内头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来杭落地或与我市相关企业合作参与“揭榜挂帅”。
未明事项,请与市网联车办联系,联系电话:8525707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