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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8/3 9:23:38    阅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服务〔2023〕173号

印发时间:0000-00-00 浏览次数:303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和附件中所列主要评价指标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由工信部后面分配我省,再提供给各有关市),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所辖地区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设区市经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复核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设区市经信局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复核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并以正式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省经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陆一鸣、黄哲明

电  话:0571-87058143、87058270

邮  箱:scfwyc@163.com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附件: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3.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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