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产业基金科技创新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2023年投资决策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产业基金(科技创新类)项目运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产业基金科技创新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2023年投资决策结果向社会公示:
同意对西湖制药(杭州)有限公司“抗新冠病毒口服药艾普司韦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金额1亿元。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1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反映问题或提出异议。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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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业基金科技创新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