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以下简称“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一)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二)众创空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情况、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方面。
三、评价数据采集
评价采用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线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入驻孵化”版块,点击左侧“业务办理-年度考核”进入信息数据填报界面,上传填报承诺书后完成部分相关信息数据填报(其余评价数据直接从火炬统计中提取),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
(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相关信息数据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在线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业务咨询联系人: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0571-8705410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