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竞争强、成长快、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为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基础。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1〕40号)、《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临经科〔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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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
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信企业。
(一)“鲲鹏”企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时尚企业申报认定的,年度销售额可降档至3亿元以上);
2.境内上市企业或境外上市企业的境内运营主体;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准鲲鹏”企业:
2020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工信企业,并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情况,经综合评定后列入“准鲲鹏”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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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一)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平台、镇街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在规定申报期内寄(送)至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经科局经济运行科410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linpingjingke@163.com。
(三)
申报材料
“鲲鹏”企业:
1.《临平区“鲲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含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4.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营收数据)或上市相关证明材料或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准鲲鹏”企业:
1.《临平区“准鲲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含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4.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营业收入、销售收入);
5.2018年至2020年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包括:
(1)自主创新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
(2)行业地位类:国家级、省级经信、科技部门颁发荣誉称号或入围示范项目;
(3)质量建设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正奖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其他荣誉奖项;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中国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省知识产权门类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和门类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主导研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标准);
(4)其他工信方面区级以上荣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
认定报备
1.区经科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资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根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情况产生初选名单。对申报“准鲲鹏”企业的,根据《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评定办法产生初选名单。
2.区经科局将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经区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即被认定为“鲲鹏”、“准鲲鹏”企业,培育期为2021年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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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各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所获资助(奖励)无条件退回。
3.“时尚企业”按照家纺、服装行业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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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临平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 86224525/8616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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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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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临平区“鲲鹏”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2.临平区“准鲲鹏”企业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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