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范围
1.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申报对象不包括区属国有企业;
3.项目需列入萧山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房地产、纯宾馆酒店、医院项目等除外)并基本完工,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资助和奖励标准
1.项目经核定的投资额(含设备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给予最高5%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根据扶优扶强的原则,经核定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萧山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申报表;
2.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协议;
3.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4.用地类项目,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用地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出具完工证明。
四、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1.申报企业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二份,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表须经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核盖章。
申报结束后,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办)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未明事项请与区发改局服务业科联系,联系人:华晶晶,电话:82898630。
附件:萧山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