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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3/3 16:10:55    阅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制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对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复核工作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详见附件1-2),并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授权专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订的标准等佐证材料。

省经信厅委托各市经信局对复核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由各市经信局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企业,需说明理由。省经信厅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按照工信部要求将进行通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在4月8日前完成材料上传。

3.各市经信局应严格审核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并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市经信局公章。

4.各市经信局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为一式两份)和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且仅需一份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以上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均刻录成光盘报送我厅。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wps

3.佐证材料清单.wps

4.申报咨询电话.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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