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等要求,现就2023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落实监管任务。按照清单和计划安排,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确保检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
(二)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100%,检查公示率100%。
(三)加强联合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推动同级部门之间、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认真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二、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厅机关各执法业务处室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同时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张磊,0571-87055024。
附件:1.2023年全省经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