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和动态反映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高质量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即将要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为给各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预留申报材料必要时间,现将预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的申报对象为区内各类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等要求,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a.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b.若尚未办出,则需提供园区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审查意见;c.园区实景照片等材料;d.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扫描文末的二维码下载附件1);e.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还需在《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中说明改造提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3.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等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4.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主导的产业定位和企业入园条件,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小微企业数量占70%以上,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等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5.已投运的小微企业园需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实行统一管理;
6.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填报信息,上传附件等材料;
7.为便掌握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已竣工未投运、在建、拟建的小微企业园也一并予以登记;
8.原则上,申报生产制造类的园区亩均产出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申报生产性服务类的园区亩均产出不低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9.申报的小微企业园(主体应为同一门牌号下)应有独立的运营商统一运营。
二、申报流程
尚无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账号的园区(扫描文末的二维码下载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yhqxwqyy@163.com,由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为园区统一开设账号。园区使用新设账号登录浙江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xwy.jxt.zj.gov.cn/entrance),平台初始密码默认为:YScredIT@808!,点击“去认定”,在同意认定须知后,即可进行园区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表格,并上传园区相关信息图片(包括门景、厂房、办公及配套设施、规划示意图等,格式bmp/jpg/png,尺寸930*400像素),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18067813970。
三、有关要求
请余杭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在9月20日中午12点前下载填报完成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寄送至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1904。
联系人:企业发展科,孙老师,89383020。
附件:
1.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小微企业园真实性承诺书
2.开设账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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