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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公告
日期:2019/3/22 17:27:50    阅读: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快速迭代,推动了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省政府对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实施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2号),鼓励和激发聚焦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提升数字经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主要面向企业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对获奖项目授予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领域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技术领域,重点是以企业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

2.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

3.推荐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

5.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

6.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 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8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并正式受理后要求撤回的项目。

92016年、2017年度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0.已被受理的2018年度省科技奖项目及其完成人不能被再次推荐。

11.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2.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3.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项目。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专家)按照《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网址:http://115.238.84.53:8816/pms/lib/cgdefault.html,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571-8511801185111186)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

四、推荐公示与材料报送

项目应进行推荐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报送工作,每个项目须提交书面推荐书3份,附件材料1份,推荐公示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在公示完成后另行报送1份,所有提交材料不退还。

单位推荐须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县(市)等推荐单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室)发函,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有推荐权限的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须附《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五、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材料以网上截止时间为准。网上推荐时间为2019323日至4 112时整,推荐函、推荐书面材料请于201944 12:00前报送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人:郭亮玺,电话:0571- 89986571),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省科学技术奖励不收取评审费用。

2.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确需撤回的,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附件:1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另附)

附件:2. 数字经济领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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