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鲲鹏计划”企业上规模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萧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已获得杭州市“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2021年度在萧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获得过2020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2021年度萧山区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在统计、税务部门的申报数据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取较小数据。
2.申报口径分为单一企业和集团企业,具体以杭州市“鲲鹏计划”申报口径为准,集团企业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萧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关系认定以2021年12月31日24:00为时间节点。
3.企业信用良好,未列入萧山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D类,无萧委办发〔2020〕15号文件第25条情况。
三、奖励标准
对在萧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制造业企业,给予市级资助的50%追加(即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进档的资助差额。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1.申报材料:《萧山区“鲲鹏计划”企业上规模奖励申请表》,杭州市“鲲鹏计划”奖励资金凭证。集团企业若存在两家(含)以上在萧制造业企业的,需提交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若集团年度审计报告中体现关联交易相关数据,可以集团年度审计报告替代),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申报时间:请申报企业在9月20日前将纸质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水务大厦C座708办公室),邮箱:970170590@qq.com。
区经信局 联系人:汤国芬 82705215 戚亚兰 827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