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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8/1 10:19:16    阅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创新强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制胜未来,建设制造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能级,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现就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评价工作参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参评企业范围

2020年通过评价及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此外,2021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评。


(二)企业申报流程

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调整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评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申报类型(评价)后再填报相关材料,填报材料要求详见网站(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

(三)审核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同时登录“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通过政务申报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同步需上传正式行文。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省属企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评价不合格。

三、其他要求

参加评价企业的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省经信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里,不需地方和企业办理提交。


省经信厅联系人 :

王冠章 许旷野 

联系电话:0571-87798107、87058172、87058112; 


省建设厅联系人:

涂宝伟 

联系电话:0571—81050839; 


技术咨询联系人:

高哲 

联系电话:156699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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