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申请书见附件1,申报流程见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三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8月20日、10月31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三批次时间节点向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8日、8月28日、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分批次认定后,11月统一报省厅备案。
二、年报报送
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1年度起累计)。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催报工作,对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反馈处置。
三、其他事项
(一)业务咨询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
区县(市)科技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上城区 |
87099631 |
2 |
拱墅区 |
87154906 |
3 |
西湖区 |
87006921 |
4 |
滨江区 |
87702307 |
5 |
萧山区 |
83897509 |
6 |
余杭区 |
88729956 |
7 |
临平区 |
86160411 |
8 |
钱塘区 |
82987403 |
9 |
富阳区 |
63320082 |
10 |
临安区 |
63758628 |
11 |
桐庐县 |
58508190 |
12 |
建德市 |
64733644 |
13 |
淳安县 |
64824524 |
14 |
西湖风景名胜区 |
87179124 |
2.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81396315
市科技局高新处 85255627
(二)网络技术咨询 87054113
附件: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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