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即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一)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二)《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线上模版);
(三)《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详见线上模版);
(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2)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GP流量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BGP流量购买合同复印件;
(2)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控制少于150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陆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申报材料并盖章(一式4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陆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三)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于7月13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李丹麒,电话:85257065,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618室,邮政编码:3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