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经开始,具体申报通知请点击右侧(【杭州市】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各地区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由于部分地区政策正在调整,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区当年正式政策文件为准。
杭州市各地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政策
序号 |
地区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1 |
杭州市 |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其中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 |
2021杭州政策 |
2 |
上城区 |
新认定(新引进)、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 |
上政办函〔2021〕31号 |
3 |
拱墅区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市区最高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市区最高4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拱政办发〔2022〕7号 |
4 |
西湖区 |
对首次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奖励;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
西科〔2019〕18号 |
5 |
滨江区 |
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
杭高新〔2021〕2号 |
6 |
钱塘区 |
对于通过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新认定或引进当年拨付3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后再拨付30万元)。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对其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面积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引进次年起,连续2年按企业形成的区贡献额度给予50%奖励。 |
2022钱塘政策 |
7 |
临平区 |
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
临平政发〔2021〕40号 |
8 |
余杭区 |
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首次申报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获得最终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余科〔2022〕11号 |
9 |
萧山区 |
对申报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5万元申报资助;对首次获得国高企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认定资助。对区外引进的国高企,给予30万元资助。 |
萧科〔2021〕1号 |
10 |
萧山开发区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萧开管发〔2021〕38号 |
11 |
临安区 |
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资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服务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限上的,奖励10万元。 |
临经信综〔2021〕108号 |
12 |
富阳区 |
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20万元(以认定年度统计年报在库企业为准);对经备案的新引进“国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 |
2022富阳政策 |
13 |
淳安县 |
对新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规模以上企业40万元奖励,给予规模以下企业2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高企”补助10万元。 |
淳政发〔2021〕2号 |
14 |
桐庐县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规下企业按首次认定、再次通过认定各50%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一年内上规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 |
2022桐庐政策 |
15 |
建德市 |
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
建科〔202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