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10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组织人才技术推介对接20人次或指导培训产业人才60人次以上。
以上条件均为设站主体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引进或已开展服务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向属地科技局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科技局初审后,将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属设站主体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部属设站主体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
(二)外国专家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复印件;
(三)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培训产业人才或人才技术推介对接活动等照片资料;
(四)外国专家发挥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证书等;
(五)设站主体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
(六)外国专家远程工作量核算情况表(附件2);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专家,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合理核算专家工作量,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二)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请各地将以上纸质、电子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联系电话:0571-87995980。
业务咨询:0571-87051080,8705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