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企业要求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获得以下认定资质: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
4.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备案或“天堂e创”(http://sti.kj.hangzhou.gov.cn:81/technology-brain-web/demo/homePage)。在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之前未申请入孵企业备案的,不纳入征集和资助范围。
5.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凡不一致的,以备案信息为准。
三、征集企业认定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程序
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杭州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点击“企业申报”——“培育高企补助申报”,填报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导出统计表,打印盖章,上传至申报系统。如果是毕业企业需上传毕业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申报截止时间6月10日。
2.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的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
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区、县(市)科技局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刘斌。
咨询电话:刘斌,联系电话:85255673、1586847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