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首版次应用政策要求,落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遴选一批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应用,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既包括首次发布的软件产品,也包括升级迭代新版本的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市场正常销售,且三年内无停售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评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认定情况,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与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程序形成首版次软件遴选结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11029—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11033—2025)。
3.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测评报告经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核准签字,加盖CNAS检测章和单位公章,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对于第一批入选《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要做好政策宣贯,推动产品名称、版本号存在变更情况的企业再次按流程申报,确保与其销售产品保持一致。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1月23日(周一)前报送审核材料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雨010—68208358,15801639736
附件:
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5.审核意见表
6.推荐产品汇总表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