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项目申报方面
(一)重点支持领域
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材料、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急需,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其中:
装备领域包括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高端仪器、农机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
材料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军民融合材料等。
软件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联合体方面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1-2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2.项目完成后的产品预期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推荐要求
1.项目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进行申报(线上系统网址为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初步安排在5月初上线,附件作为网上填报的参考)。请各地经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于5月17日前行文报送我厅装备处,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前期已申报数控机床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企业,不需重复申报。
2.2022年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10项(杭州市不超过15项),各县(市、区)不超过4项;宁波市及下辖各县(市、区)合计不超过40项;省级有关协会不超过4项。
二、抓好历年工程化攻关项目实施
(一)加强对2020年、2021年列入计划的项目跟踪,及时做好指导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按照项目验收工作指引,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对完成攻关的项目,并实现一项以上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产品,年度认定中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在首台(套)产品认定、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关装备、材料、软件领域相关事项,可对应联系省经信厅相应处室。
装备处:程浩 电 话:0571-87058205
材料处:董昊 电 话:0571-87058139
软件处:寿伟帅 电 话:0571-87056455
邮 箱:jxb@zj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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