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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6年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工作开展通知

日期:2026/9/18 9:01:55    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经信科技局、科技经信局):

为持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13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评对象

未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如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可申报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附件1中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此次复评。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关企业需登录杭州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平台(https://zxqy.jxj.hangzhou.gov.cn/hqt/net/#/home),进入“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或“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模块(申报企业进入“申报”模块,附件1中企业进入“复评”模块),下载相关模板后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申报或复评材料,并于10月23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同步向所属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或复评材料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区、县(市)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和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在确定申报推荐企业名单和参加复评企业名单后,于10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和复评材料纸质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步完成线上提交。

三、其他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请于10月23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10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附件:

1.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docx

2.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docx

3.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4.2026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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