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拍卖活动,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根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范围:杭州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省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在2019年1月1日(新药、新品种项目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之后,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签订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简称“7个新”)的项目。
(二)申报资格:凡是具有此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实行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项目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自行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注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审核通过,进入系统如实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同时上传如下申报材料,并在5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和书面报送。
1.技术合同文本和技术合同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如是拍卖项目,另需上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每项材料各为1个上传单元)。
(四)入库流程:项目通过区县(市)科技局和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后,由企业进系统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签名盖章,经区县(市)科技局盖章后递交科技项目管理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通过专家评审把关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经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入库。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1.凡是前两年已经入库项目均应在计划出库时限内提交出库申请,5月30日前提交的,将与本次出入库项目一并验收,资助出库。
2.对本次申报入库项目,凡是符合出库条件的,可以同步提交验收材料。
(二)验收材料:企业自行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系统点击“出库”,全面准确地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同时上传以下验收材料,并在5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请市财政资助额不低于15万元时)或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申请市财政资助额小于15万元时);
2.项目经费往来的所有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
3.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简介;
4.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各为1个上传单元)。
(三)验收流程:对预定时限内完成预定绩效指标、履行技术交易合同、实现经费投入与产出平衡的申请验收项目,经区县(市)科技局和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网上审核,由区县市科技局或市项目部统一组织专家验收。企业进系统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签名盖章,经区县市科技局盖章后报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留存。
(四)项目资助:经专家验收通过、信用核查无不良记录、公示无异议、会议研究确定资助的出库项目,办理《科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6份),并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额度编制资助计划,以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三、绩效填报
凡是资助出库的项目都应当及时填报年度项目绩效。区县市科技局应提醒项目企业联系人,连续3年填报项目后续绩效情况。项目企业应当在5月中旬前,根据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填报项目经济效益;按照官网公开信息或有关批文材料,填报相关知识产权。
四、审核与处理
项目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清晰度以及提交时效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信用问题的,记入信用系统,取消项目资格。
五、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杭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陈子法 0571-85255636;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王月 87025452;
系统保障:0571-87054113;
区科技局合作科:0571-8697224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