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24年4月底,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材料检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相关的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被抽查企业,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套申报材料;
(2)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5)知识产权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6)2023年12月社保清单;
(7)科技人员清单;
(二)实地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
三、检查方式
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大中小不同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赴企业实地核查(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程序报请取消资格,有违法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高新技术企业要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梳理存在问题。自查(抽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立即整改纠正。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7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
六、企业自查(抽查)反馈形式
1、请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于5月17日扫描以下二维码将自查情况网填反馈,以便区科技局汇总:
2、所有自查企业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表(附件3)打印盖章留存备查。被抽查企业经专家现场检查并在专项检查表确认签字后,将盖章签字版扫描发送至各街道平台邮箱,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如下:
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 李丽 87703294
附件:
附件1-高企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制度依据
附件2-高企专项检查抽查企业名单(附属地信息)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