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经信发〔2023〕39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经信部门初审及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反映,电话:82705230,82705233。
附件:萧山区2023年行业“N+X”数字化改造扩面项目拟通过企业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