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着力补齐科技短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54号)精神,以税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为基准,对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的企业,分A、B、C三组选取研发费总量和占比各前10名给予资助。各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A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6%以上;B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4%以上;C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超过8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现对拟资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区科技局 82898519
纪检监督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82758020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9日
附:2018年度区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拟资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