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19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全要素空间”等120家众创空间通过备案,作为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