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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4月1日起实施

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提高我市科研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日前,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科技项目、人才团队、平台载体、成果奖励和创新主体等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纳入申报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科技奖励等全过程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重点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实施、科技统计等科技活动的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办法》明确了把科研信用、社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评价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明确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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